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和评定
(一)申领《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二)申报单位条件:1.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相应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人员(见附件二)、办公条件和设计、管理能力。 3.具有相应等级的环境污染治理业绩(申报临时证书除外)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确定申报类别、级别,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填写《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评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会员证书复印件。 (4)与申报资质类别相配套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3、办公、化验场所证明、独立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方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临时资质除外)、环境保护项目获奖证书、其他相关文件(申报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污染治理资质需提供许可证)。
4、资料装订:《申请表》与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表》电子版。
资质初审与核查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对初次申报或资质升级的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有:办公条件、营业执照原件,主要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已完成项目的合同、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原件。
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资料、初审意见及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评审单位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颁发《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从事所有环境治理的事业的单位,申报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需填写《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评定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时,应提供原件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