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餐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其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清扫保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人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餐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怎么办理)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团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具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方案;
(8)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9)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10)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垃圾处理厂(场)出示的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其中第(1)项关于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和
(3)、(7)、(10)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干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千人民币1亿元,餐厨垃圾外理厂的注册资本不少干人民币800万元;